南康这些地方的人,以后你们就是城里人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黄金岭街道办事处:东至黄金村,西至大坪村,南至金星村,北至杨梅村。
2.蟠龙镇:东至田心村,西至车头村,南至蟠龙村,北至水碓村。
3.湖边镇:东至湖边社区居委会,西至垇头村,南至香江大道,北至善边村。
4.凤岗镇:东至岗孜村,西至龙江村,南至凤岗居委会,北至长胜村。
5.新能源科技城:东至范塘村,西至太窝村,南至龙潭村,北至横江村。
6.三江乡:东至斜角村、肖边村,西至伍岭村、饶家陂村,南至赤湖村、谷山村,北至新红村。
(四)南康区
1.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南水新区)办事处、龙岭镇、镜坝镇全域。
2.太窝乡元岭村、傲塘村、石龙村。
3.唐江镇长音村、黄圳村、伍塘村、辛屋村、油树村、新建村、西坑村、大岭村、星光村、唐南村、庄稼村、九驳桥村、唐西村、章石村、平田村、木塘村、磨形村、茶亭村、通古村、上坑村、中田村、流源村。
4.朱坊乡枫树村、蕉坑村、新志村、胜利村、荷田村、茶园村、新兴村。
5.龙华工业园区全域,龙岭工业园龙回基地全域。
二、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均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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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自: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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