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南康一司机开着未安检车当校车接送孩

司机:驾驶证处于扣留、超分、停止使用状态。

车辆:逾期未年检,且有17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3月15日,南康交警查获了这样一位没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开着这样一辆未经安全检测的私家车当校车,超员拉载孩子往返于学校和家里。

前情

开学以来,南康区交管大队陆续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校车安全运输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其中,发现蓉江街办岭下村某幼儿园登记有校车却并未配备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原聘请的驾驶人有违法记录,未能通过审核)。随后,南康区交管大队市区一中队多次督促该幼儿园园长黎某为聘请的驾驶人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证并将校车线路审批备案。同时,通过暗访摸排、走访附近村民时了解到该幼儿园存在私家车当校车接送幼儿的情况。

突击检查

15日下午,南康区交管大队市区一中队组织警力联合辖区第五小学(教育主管单位)突击检查岭下村的非法校车。

当交警巡逻至蓉江街办麻田村路段时,该嫌疑车辆被查获。经现场盘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其中包括7名学生、1名司机、1名随车老师,超员高达80%。面对交警的盘问,司机钟某说:“我受雇于岭下村某幼儿园,园长黎某是我的妻子。因没有招聘到校车司机,所以临时开着私家车接送幼儿园的孩子。”

随后,交警将幼儿分别送回家中,并将嫌疑车辆和驾驶人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后果很严重

经查明:司机钟某,男,“C1”证,南康区人,年1月,驾驶证因高速超速50%以上被福建警方暂扣至今。嫌疑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且逾期未年检状态(年检有效期至年11月30日)。

目前,针对该幼儿园使用非法校车的问题,区交警大队已依法暂扣车辆,驾驶人钟某将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元。该案现已抄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内容来源:畅行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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