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资讯南康人户口本上的名字年龄可以更

在南康,经常会听到身边的朋友询问,能不能给自家小孩改个名字或者改一下出生日期。现在,权威回答来了。名字并非完全不能改,但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理由,特别是年满18周岁的人,不轻易给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变更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申请的!

  权威声音:没有充分理由,不轻易给予更改

赣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改名字并非完全不可以,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对公民变更姓名是进行控制的,《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就有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因为如果名字能轻易更改的话,那做过什么事之后都可以“消失”在茫茫人海里,如果一个沾满血腥的逃犯换个身份就能重新做人,法律的权威、正义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因此,没有充分理由,公安机关不轻易给予更改。

1变更名字

1.可以变更名字的情形:(一)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二)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三)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五)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六)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七)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八)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2.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形:(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3.办理流程:

其中,6周岁以下变更名字的无需县公安局户政部门书面审批,派出所受理后县局直接网上流转;6-18周岁未成年人变更名字的县公安局委托派出所书面审批,县局核实后网上审批流转。

2变更出生日期

1.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二)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三)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四)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2.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变更原始依据——派出所民警受理,审核材料,调查询问形成书面报告——派出所所长签字审核——县级户政科审批——县级分管户政科局领导审批签字——市局户政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审批手续通过后挂号信寄回县局户政科,同时人口系统审批通过;派出所重新在户口本上打印新的人口信息)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内容来源:赣州公安

▍图文编辑:小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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