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康300万专扶区级乡村旅游扶贫

好消息!!

南康乡村旅游将迎来大发展啦

近日,南康区发文

《关于加快创建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我区在十三五时期

每年拿出万用于扶持区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关于加快创建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莲花山

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每年扶持创建5家左右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

申报条件有哪些?

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必须链接不少于20户贫困户(每户年增收达1.2万元)、符合相关布局要求、达到江西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或国家3A级以上景区标准,具体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示范点实行申报、审批制,由业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等)自主申报,经区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扶持。

永安桥

成为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好处多多~

(一)用地保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或合作利用集体土地、盘活闲置房屋、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创建乡村旅游示范点。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成立住宿、餐饮、停车服务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政策扶持

1.统筹整合区发改委、区委农工部、区农粮局、区果业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水保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区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2.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64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支持区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3.鼓励金融机构为区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提供信贷、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

4.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和经营。

(三)奖补标准

每年从区本级预算的旅游事业经费中安排万元用于奖励扶持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其中,对申报并经批准纳入区级示范点创建,且当年联结不少于20户在册贫困户(未脱贫户不低于40%)增收脱贫的,由区财政按最高每家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符合《南康区年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康精扶领字﹝﹞3号)要求的,还可享受其中规定的奖补政策。成功创建旅游品牌的,可享受各级相应奖补资金。

谭邦古城

时间要求

年起,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申报时间截止当年2月底,验收申报时间截止当年11月30日。

以旅兴农、以旅富农

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点赶快去申报哟~~

南康区区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奖补标准

奖补

项目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规划编制奖补

对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了旅游开发规划并通过区级评审的

一次性奖补其编制费的60%,最多不超过3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新建特色景区大门

视其材质、规模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

新建游客服务(集散)中心(50平方米以上)的

每平方米奖补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新建A、AA、AAA级旅游厕所的

每座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新建硬化景区内道路(宽3.5米以上、厚12公分以上)

每平方米奖补5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新建宽1.2米以上沙石垫层铺砖类游步道

每平方米奖补30元,沙石垫层未铺砖类每平方米奖补15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新建两面光水渠

每米奖补1万元

新建停车场(单个平方米以上)沙石垫层铺砖类

每平方米奖补30元,沙石垫层未铺砖类每平方米奖补15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节点位置新建(设)导游导览图、旅游形象标识、景点解说牌、旅游区标志牌等乡村旅游标识体系的

一次性奖补1万元

以上基础设施若已落实项目支持的,则不予重复奖补

旅游商品开发奖补

对积极将农产品开发成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并新注册和运用商标的

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营销推广活动奖补

对自行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旅游节庆、市场营销的

每次奖补0.3万元

对积极参加市以上营销推广活动的

每次奖补0.1万元,其产品获奖的,市级奖0.1万元、省级奖0.2万元、国家级奖0.3万元

代销贫困户农产品奖补

对代销(采买)在册贫困户农产品的

按金额的10%给予企业奖补。

▍内容来源:南康旅游

▍图文编辑:小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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