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开始申

南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又有福利啦!

快看过来

南康区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开始啦!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

补偿对象

年参加了赣州市南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补偿范围

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

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元以上,超出的部分补偿80%。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元以上,超出的部分补偿80%。

办理资料

二次补偿不需要参保人提供门诊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不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努力实现“无纸化”办理。

经办方式

经办方式(三选一):提供以下三种二次补偿便民经办方式,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一种,就可以实现“不见面办理”、“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

网上经办(不见面办理、网上办理)

参保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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