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一酒店擅自营业被处罚,老板被拘留
在全区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
竟然有人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旅馆营业
且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年1月31日,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未经南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所有暂停营业的旅馆(酒店)不得擅自营业。
通告发布后,南康区公安局依照通告要求,对辖区旅馆(酒店)关停情况开展巡查。2月12日凌晨,南康区公安局蓉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一酒店有人员居住的迹象,便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酒店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仍然在营业。随后,民警便将违法嫌疑人该酒店实际承包经营人朱某、该酒店法人钟某、酒店前台郭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酒店实际承包经营人朱某在明知区政府已经下发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全区各酒店停业的通知后,仍然继续对外营业,且有1人已在该酒店入住。经核实,该酒店并非区政府划定为滞留旅客集中安置的指定酒店,但该酒店实际承包经营人朱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政府的决定,且在旅客入住时,并未如实登记该旅客的身份信息。
经询问,朱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公布的决定、命令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和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实际承包经营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该酒店法人钟某和工作人员郭某处警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之规定,对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责令该酒店暂停营业。同时引导入住该酒店人员办理退费手续并告知其到指定酒店入住。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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