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发布15号令圩镇暂停开圩餐饮单
鉴于当前南康城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昨天
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1-5号令企业推迟复工全区暂停圩镇开圩和赶集日活动全区客运车辆全部暂时停止运行
全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全区采取临时封闭管控措施和暂停所有的宗教活动要求各乡镇务必教育引导群众尽量待在家中无特殊情况不要外出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口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1.全区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延迟至2月8日(农历元宵节)以后开工、复工,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除外,具体开工、复工时间视疫防控形势再行确定。
2.各乡(镇、街道)暂停圩镇开圩和赶集日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部门)务必全力做好群众宣传、劝导工作,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月28日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长途(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旅游包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全部暂时停止运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遵照此令立即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1月28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年1月28日零时起,全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暂停营业,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遵照此令立即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1月28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对城区住宅小区、安置点及其他居民区,于即日起采取临时封闭管控措施,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做好疫情线索征集、人员摸排登记、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
各乡(镇、街道)、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遵照此令立即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1月28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令要求:
从即日起,暂停对外开放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停止一切群众性集体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包括礼拜、传统法会和非传统法会、庙会等。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假借治病防疫为由,从事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科学防疫、损害公民健康、借机敛财、宣扬邪教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相关行为者,依法从严处理。
各乡(镇、街道)、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遵照此令立即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1月29日同时区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13条要求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南康区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全区禁止举办大型活动,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全区所有酒店、饭店承办各类酒席,禁止私人聚会、聚餐以及农村酒席等活动。关闭电影院、KTV、酒吧、网吧、游乐场、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全区所有A级乡村旅游点等,暂停所有乡村春晚及其它文化活动。
3.实行交通检疫,各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县际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出入口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在我区跨区界各通道全面设卡,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6.全区所有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禁止截留发热病人。全区所有药店不得销售退烧类药物。发热病人一律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就诊。
7.严格农贸市场监管,落实“一日一清洗、一消杀,一周一大扫除”。城区范围及境坝、龙岭、太窝、唐江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其它农村圩镇农贸市场严格管理活禽交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运输、宰杀及交易,严禁酒店、餐馆加工野生动物。
8.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应以居家为主,不串门、不聚餐。
9.全区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网格员、单元楼长、党员干部要积极履行摸排核查、信息反馈职责。广大群众要主动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
10.出现发热症状,可拨打-热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派人员上门跟踪服务。
11.全区所有疫情防控医疗资源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12.全区疫情有关信息以“南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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