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康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南康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适应公办幼儿园教学条件改善的需要,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号)等规定,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康府办抄字〔〕16号),现就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

市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

城区普通(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

乡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

二、规范收费行为

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网络、媒体宣传保育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增强保育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三、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从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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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网

▍图文编辑:小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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