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年第四批征地,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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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赣自然资征〔〕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94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镜坝镇健民村,东山街道窑边村、坪塘村、朱边村,龙岭镇金龙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0.公顷(其中耕地18.公顷)和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和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城镇村道路、工业、公园与绿地、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1.公顷耕地的质量。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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