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人请注意,马上过年了,江西已有人因
近日
省公安厅传来消息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将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铺开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定禁放决心,完善出台地方禁放政策,明确公布禁放区域,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打响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第一枪。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宣传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提升禁放认识。另一方面,要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保持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处罚不是目的
是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
燃放烟花爆竹
可能引发火灾,可能致人伤亡
还会产生城市垃圾,影响城市形象
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
污染空气、产生噪音
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还会破坏生态环境
……
今天的烟花就是明天的雾霾
抵制烟花爆竹
文明过新年从你我做起
来看看近期几个案例
1月7日,民警对于都县非法燃放烟花的彭某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其普法宣传。
1月8日,于都县警方查处了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扣押烟花爆竹一批。目前,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处以行政处罚。
1月15日,抚州市南丰县公安局付坊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一男子在付坊乡荷塘村谭家组向村民出售爆竹,民警上前对该男子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并没有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遂依法将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男子名叫周某平,于1月15日在付坊乡某超市(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购买大量爆竹后,用自己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运输至荷塘村售卖给其他村民赚取差价。周某平对自己在未办理任何正规手续的情况非法运输、买卖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14日10时许,有市民举报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一村民闲置住宅中藏有大量烟花爆竹。新余渝水公安查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住宅共存放有烟花50箱、爆竹封。民警依法对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后,将相关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年12月底,水北镇人敖某生受他人委托临时保管一车烟花爆竹。随后,敖某生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北港村委一村民闲置住宅中。违法嫌疑人敖某生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渝水公安依法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
早在年1月11日
南康区就已经发布了
《南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重点区域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南康中心城区东至京九铁路沿线,南至南山大道,西至和谐大道、金赣西大道、县道、西北环城路,北至新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泓泰家具市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三)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举报(公安)、(环保)、(城管)
违反上述规定的
就可能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还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让南康的空气更清新
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
共同守护我们的“南康蓝”!
特向南康区全体市民发出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文明倡议:
01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做维护蓝天净空的践行者自觉不购买、不存储、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烟花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不断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南康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02带头监督不文明行为做创建文明城市的监督者主动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让南康的环境更整洁、节日气氛更祥和。03带头宣传生态理念做祈愿幸福团圆的宣传者积极利用微博、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好白癜风最快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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