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第二小学有关教育资助致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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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现将年秋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告知你们。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于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以下8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果您的小孩是以上类型之一,请尽快与班主任联系登记。

二、认定办法

(一)赣州市内户籍:学校将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提供2、8月份家庭经济困难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从中确定第1至7类赣州市内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赣州市外户籍:赣州市外户籍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或国办系统截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烈士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进行核验,学校要留存复印件。

(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四)在校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赣州市南康区第二小学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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