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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晒房网讯近日,小编获悉,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医院项目及周边道路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黄金开发区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年1月9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函〔〕5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南康区潭东镇宋塘村、短井(迳)村、高坑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位置:医院项目及周边道路征收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南康区潭东镇宋塘村上水孜组,短井村杨屋组,高坑村岗孜上组、局下组等四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地面积约.67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地理位置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5月22日至年6月20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年5月22日
赣州楼市讨论群,加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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