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拆迁现场,这个南康人竟驾车撞向执法

8月3日,南康警方将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送至南康区拘留所,一起因村民已签订协议仍对抗政府房屋拆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尘埃落定。

今年1月,李某与龙华乡乡政府签订了《房屋征用协议书》以及《弃房协议书》,并承诺其被征用的老宅于年1月自行拆除完毕否则房屋及屋内物品由龙华乡乡政府处置。然而,李某在得到政府房屋征用及拆房补偿后仍以所谓的工作繁忙为由未对屋内物品进行搬离。

7月25日下午,南康区龙华乡政府组织人员对李某老宅进行拆除。李某为达到阻扰乡政府拆迁其房屋的私欲,竟置法律于不顾,不听现场警戒人员劝阻与警告,明知驾车强行冲撞现场警戒卡点会对执法人员造成人身安全威胁,仍加大油门强行冲卡!

这就是李某所驾驶的车辆

所幸,现场警戒的执法队员及时躲避,未酿成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李某为其“疯狂行为”付出了被警方拘留的代价。

蜀黍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通过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国家的管理活动。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刑法》第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素材来源:龙华派出所

编辑:赵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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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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