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南康中心城区东至京九铁路沿线,南至南山大道,西至和谐大道、金赣西大道、县道、西北环城路,北至新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泓泰家具市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三)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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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环保)、(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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