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大量购房者都收到了延期交付通知函,有

近日,有很多网友都反映收到了所购买的楼盘公司寄发的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函,还有部分网友在问政赣州政务平台咨询商品房延期交付事宜,一起来看看官方的回复~网友留言如下:1.受到疫情影响,是年准备交付的商品房可以合理延期?还是在年之后的所以楼盘都可以延期?2.本人在某楼盘购买的年交付的期房,也收到了延期通知。年距现在还有2年的时间?请问他们这属于合法延期吗?3.具体哪些情况可以合理合法延期交付,允许延期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还有网友称其购买的花香美林郡不仅发了延期函,而且一直在停工中:

本人购买了花香美林郡住房6号楼,开发商6号楼本人年5月就交了首付款,但那时未拿到预售证,直到年12月底才拿到预售证,就紧逼购房客户办理按揭,年1月份就办理好按揭,年2月开始还贷,但是直到现在6号楼才做了3层;花香停工已经半年多,现在直接借着疫情的名义直接发延期函,而且延期函未说明延期几个月,直接就是通知或命令的语气发函的,完全不保护购房者利益,而且未有人提前沟通,直接发延期函,完全不把购房者放在眼里。我们购买这套房子花费了毕生积蓄,现在负债累累,但是现在房子直到现在还未开工,去找开发商说在换承包商,开工时间迟迟未定,交房时间遥遥无期,望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处理,给购房者一个公道,不能放任开发商这种行为发生,让购房者毕生积蓄打水漂!随后,南康区政府办对此事进行了回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经我区住建局(房管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10号)文件要求,合理顺延工期和商品房交付时间,疫情造成建设项目工期延长和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等相关条款规定,延长时间为三个月,顺延时间不计开发企业违约责任。年3月30日,我区住建局(房管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有关问题向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局(房管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区住建局(房管局)-咨询了解。年3月30日

大家对此有何想法?欢迎文末留言讨论~



转载请注明:http://www.nankangzx.com/nkszy/6960.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