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清

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期间以多云少雨为主,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清明临近,上坟祭祀、旅游踏青、春耕备耕等活动大量增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形势迫切,南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明令禁止清明期间在林区祭祀用火。

《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区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严禁在去上坟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四、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届时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报警。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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