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二)负责全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区场预警机制;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管理。(四)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五)组织实施全区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六)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七)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的管理。(八)组织编制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区保障性住房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九)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及托管产房屋的管理。(十)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全区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白蚁防治工作。(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来源:南康区政府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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