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防溺水举报奖,3人领奖啦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踊跃举报青少年儿童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的行为,南康区公安局、南康区校安专委办于年7月18日发布《南康区关于实行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近日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条,经公安机关核实,其中3条举报线索符合奖励规定,区校安专委办向每位举报者分别发放了元现金,作为举报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等危险行为的奖励。今后,凡涉及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奖励也会及时兑现。
▲林先生(图左)举报有青少年儿童在东山街道东山北延路章江一桥河域下水玩水,经查证属实获奖励元。
▲谢先生(图右)举报有青少年儿童在唐江镇油树村上犹江油树大桥桥底河域下水玩水,经查证属实获奖励元。
▲肖先生(图右)举报有青少年儿童在东山街道南山大道南山水库下水玩水,经查证属实获奖励元。
预防溺水
附/防溺水举报奖励公告
南康区关于实行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区公安局、区校安专委办联合建立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儿童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游泳、戏水、玩耍、捕鱼虾、撑竹排、烧烤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二、举报方式
区公安局: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区校安专委办负责解决,凭相关佐证,3日内兑现。如当地乡(镇、街道)有举报奖励的可叠加。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区公安局、区校安专委办。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年7月18日
请大家一起来参与防溺水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nankangzx.com/nkszy/8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