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两手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经济增长”,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复工企业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二、有序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按照“分类、分批、有序、错峰”原则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做到“安全有序、应复尽复”。(一)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涉及重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等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立即复工,特别是省调度的20家药品生产企业、29家疫情防控应急大米加工企业、4家大型蔬菜基地、49家生猪屠宰企业、9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必须尽快复工复产。(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在建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2月20日前,疫情“轻”的县(市、区)复工率不低于90%,“较轻”的县(市、区)复工率(除南康家具和于都纺织服装企业外)不低于70%,“较重”的县(市、区)要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力争3月1日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调度的13个投资20亿元以上在建重大产业项目复工率达到%。(三)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原则上,2月20日前,个省大中型项目、个市重点工程项目、个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中续建项目复工率不低于50%,力争2月底前复工率达到%;2月20日前,省大中型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中计划2月份开工项目开工率不低于70%,力争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对计划3月份及以后开工的项目,能开工的要尽早开工;对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四)商贸物流服务企业和旅游项目。原则上,2月20日前,省调度21个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重大服务业项目、7家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省旅发大会11个重点项目复工率不低于50%,力争2月底前复工率达到%。有序推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农机销售企业开业经营。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三、强化保障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一是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尽快梳理列出复工复产企业时间表,“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分别派出由副县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定点帮扶,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蹲点办公,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复工复产条件、申办复工复产手续,确保企业按时限要求复工复产。二是压实行业帮扶责任。发改、工信、住建、交通、金融、卫健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建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组,于2月15日前,赴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并采取电话、短信、疫情较重的县(市、区)1个:章贡区。
疫情较轻的县(市、区)12个:赣县区、大余县、全南县、龙南县、于都县、会昌县、安远县、南康区、兴国县、崇义县、石城县、宁都县。
疫情轻的县(市、区)5个(目前尚无确诊病例):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
分类原则:1.根据各县(市、区)累计确诊病例数、发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等情况。2.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3.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病例数包含在所在地县(市、区)。丨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卫生健康
丨编辑:小可
丨责编:丽莎
丨编审: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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