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某酒店侵占公共车位,被城管局批评教育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反馈有关侵占公共车位的情况:南康区幸福路XX酒店侵占公共车位。本人驾车到幸福路办事。车辆驾驶到XX酒店大门口前,发现两侧有少量车位空闲,便将车辆停在这个停车位上。刚停好车,酒店走出一名保安,这名保安得知我不是到他们酒店进行消费,告知是酒店私人车位并让我驾车离开。我向他咨询车位私人所属相关证明却什么也拿不出。请问相关单位,这块公共区域是否可以私人购买车位,酒店又是否购买了车位?南康区政府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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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先生: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经我区南水开发办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xx酒店确实存在阻挠群众在公共车位停车行为。该区域车位是由我区城管局设置,属公共停车位。我区南水开发办执法队员和幸福社区干部对XX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再次协商,达成以下处理意见:一是xx酒店不得在周边私设锥桶铁链以及禁停桩,将车位供给周边居民使用;二是在周边居民需要时,将酒店原本的停车位也供给周边居民使用。年3月3日,我区南水开发办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有关问题向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表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区南水开发办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区南水开发办-咨询了解。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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