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深夜驾车硬闯4A级景区,结果悲催了
年8月2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生活琐事烦躁,与几位朋友到工业大道的一个路边摊吃夜宵,席间还饮了酒。吃完夜宵后,陆某某一个人驾车从工业大道一路狂飙,在行驶至家居小镇南门时,径直冲了进去,并在景区多个大门之间强行出入,导致景区的南门、北门、西门被撞损坏,价值数万余元人民币。当时,景区里巡逻的保安试图把他叫停,但因车速太快,无法将他拦下;也有些许游客逗留在景区,情况较危险。在景区乱窜了些圈之后,陆某某便驾车扬长而去。经鉴定,事发时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mg/ml。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为何同时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两个罪名呢?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主要有两个行为,即醉酒驾驶和强闯景区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ml(含80mg)以上时,属醉酒驾车,而陆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显然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且陆某某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借着酒劲,硬闯景区,撞坏多个大门,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人如果喝醉了,可能无法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甚至都不会记得自己做过什么。但是,醉酒却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法定缘由。请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借酒滋事,否则,将为自己的酒驾闹剧付出沉重的代价!
赣州南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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