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南康人的电费水费有调整了

电费调整

接江西省发改委通知,今年开始,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05分。这对于那些用电量相对较大的厂房、店面、公司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水费调整

年10月12日,南康区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发布文件,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在方案中提到,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向“在南康城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

调整标准: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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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南康微视野

▍图文编辑:小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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