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南康有车的注意这笔钱可以不用缴了
小伙伴们注意啦
好消息!
从年4月1日起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或停征!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
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以前将汽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车主们,是需要到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为70元,如今这笔费用也取消了。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至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共同提出申请。车辆登记地为赣州市的,可前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理抵押登记时,如车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写好委托书,委托他人前往办理。
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并向交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细则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自行商定);
4、单位委托个人办理的,应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交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当需要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向交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贷款机构或借款人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或借款结清证明;
四、单位委托个人办理的,应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不收取费用。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五种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内容来源:南康说、畅行南康
▍图文编辑:七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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