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南康的企业主提个醒再拖欠农民工工资,
转眼已到年底了,回家过年的时候了!
每年民工兄弟们除了有回家迫切的心情,
也有两手空空不能回家的惆怅!
为啥愁呢?为了年底结算清楚辛苦挣的工资,不再为了讨薪而各地奔走啊!
为了不再重复上演“讨薪”画面
赣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等举措,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工程建设和餐饮服务是欠薪易发区实施意见提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以及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是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领域。
针对这些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将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欠薪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中,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着力于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此,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
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工程承包合同实施意见还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项目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
看了各地的这些给力举措,农民工兄弟还怕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吗?
来源:赣州晚报丨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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