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到三十五岁

偶然逛b站看到“南康白起”这个名字,一时好奇,搜了他的生平和他那两篇随笔作品——《浮生六记》和《我等你到三十五岁》。读罢,心痛如刀绞,彻夜半梦半醒,决定写点什么…

其实昨晚刚看完也写了,逻辑不通,调理不顺,只有情绪激荡。重新读一遍自己写的文字,虽不通,却觉得还成。也对,世上很多事都没有逻辑条理可言,不过是一时兴起,何求条理。

南康写道:我不无辜,可是我也没有罪。我只不过是喜欢着一个人。

是啊,爱本无罪。爱上了一个世俗所不能容忍的人,最终迫于世俗的压力只能分开,是世俗的错么?还是你的错?错在何处?错在不该喜欢上那个和自己相同性别的人?错在明知道没有结果,就不应该这样全心地去爱一个人?以上有答案么?

问了自己一遍又一遍,真的无解…

张先生选择了世俗,选择了投入随大流的生活,免去了周遭审视的目光,这一生便如同大多数人一样,娶妻生子,老来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他错了吗?他也没错。他不爱南康吗?也不是。我朋友说:只能说,爱是爱的,他终究要融入这个世界,对他来说,生命其他的总和超过南康。

南康应该是一个很执着的人,执着到固执的程度,他认定的事和人就一定会坚持。正是如此,这个人入了他的眼,进了他的心,他就再也没办法忘记了吧……突然想起一句《陈情令》里的台词:人为什么会那么喜欢一个人呢?至少不要那么喜欢吧……

至少不要喜欢到他是你的全世界吧……

前段时间,有看到要不要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新闻,舆论两边倒,始终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反对的人说:在这个老龄化的社会里,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允许同性恋人结婚,那生育率就将会进一步下降…诸如此类的话…我不能说这些话不合理,它合理的,它也是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要衡量考虑的因素。而且,即使通过了这样的法律法规,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大多数,那些世俗中的大部分,又会怎么抨击,怎么抵触呢?毕竟现在的社会还不能接受,不去承认这样的感情。我是赞成的那一派,怎么想的呢?大概就是简单并且天真的一个想法:爱一个人就是爱了,不论年龄、地域、种族、宗教习俗甚至性别,都值得尊重。朋友今天截图了网友的一段话,写到了心坎上:不是因为同性而喜欢,只是喜欢的人恰好是同性。

况且,不合法会产生很多很多的社会问题,第一个就是形婚。为了融入这个社会,免于世俗的眼光,很多都会选择与异性结婚生子。私以为这种做法最为不负责任,为了延续后代,为了让自己的父母能儿孙绕膝,做出这个选择,请问这样的选择对那个异性,公平吗?这不是欺骗吗?为了世俗,找人结婚生子,这难道不是害了别人一生吗?做这样选择的人又如何安然度过余生……

高中的时候看了柴静写的那本访谈录——《看见》,有一章写的就是这个话题。今天翻知乎的时候看到书里的这么一段对话:“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受同性恋?”“因为我们得文化里,把生育当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看见爱情,应该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态度,而不是一个器官对另一个器官的反应。

从昨晚到现在,心疼得很难受。自己又往乐观的方向想了想,最起码他得到过,他享受过这个过程,也应该不负此生了。转而又想,我们追求爱情不仅仅是想要个过程吧,也想要有个白头偕老的结局啊……

原谅我卑劣地问道:你是他的”未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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