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家长快看,年南康城区义务教育

近日,小仙女从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今年南康城区各大小学、初中的招生将迎来大变化,南康每个家长必看,这可关系到你的孩子入学问题!

赣州市南康区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统筹安排学位,逐步化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二、入学原则(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小学毕业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二)划片按学区入学原则。执行《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康教字〔〕55号)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申请入学。

(三)分类按序原则。以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为主要识别依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容量,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分生源类别、按顺序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招收;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则按顺序招收学生,剩余学生相对就近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三、生源认定根据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等识别要素,将适龄儿童、少年分成九大类别。其中第一至六类为学区生。第一类:有城区户籍且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出示的房产证为父母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出示的房产证为祖父母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二类:有城区户籍,家庭无城区房产,租住他人房屋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现租住房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三类:无城区户籍,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四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执行《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87号)规定,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子女提供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五类: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户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需提交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等,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在其它乡(镇)实施的市、区级重点项目,涉及的拆迁户子女由当地乡(镇)政府收集提交公函形式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到教科体局开具“入学通知书”,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六类:廉租房、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廉租房、公租房租住合同等,到现居住地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第七类:经商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年2月28日前取得),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第八类:进城务工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2月28日前取得),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第九类:不符合上述七类条件,但确因特殊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现寄住地址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一)父母双亡,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孤儿凭证、法定监护凭证、现居住凭证;(二)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父母无监护能力凭证、现居住凭证;

(三)父母系外地驻市、区机构(单位)且住地在我区区域内的工作人员,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户口簿、父母工作和居住凭证。

要求提交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供现场查验,证件复印件供学校留存备查。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城区学校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安排(一)初中七年级入学安排1.发放入学卡。8月13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发放“年秋季城区初中入学卡”。入学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完全对应,是城区各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到城区初中入学就读的必备材料。

入学卡入学编号共有8位,第1-2位为区属小学(街道中心小学)。识别编号(第一小学01,第二小学02,第三小学03,第四小学04,第五小学(含所辖村小教学点)05,第六小学06,第九小学13,实验小学07,逸夫小学08,赞贤小学(含所辖村小教学点)09,第十中学小学部10、东山中心小学11、莲花学校小学部12),第3-4位为中心小学或村小识别编号(如区属小学01;蓉江街道桥口小学05,蓉江街道麻田小学09;东山街道南山小学为12),第5-8位为学生个人识别编号(如实验小学某学生的入学编号为,蓉江街道桥口小学某学生的入学编号为)。城区各小学要及时发放,并告知入学卡的用途。

2.申请入学报名。

8月28-29日,七年级新生持入学卡(仅限年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有城区户籍或家庭有城区房产的年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及相应生源类别识别凭证,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办法到相应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城区各初中根据招生规模,分阶段、按类别依次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注册。

3.核对新生信息。

8月30日,城区各初中核对新生信息,并进行汇总、上报。对重复报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当年城区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安排1.申请入学报名。8月28-29日,一年级新生持户口本及相应生源类别识别凭证,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办法到相应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城区各小学根据招生规模,分阶段、按类别依次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注册。2.核对新生信息。

8月30日,城区各小学核对新生信息,并进行汇总、上报。对重复报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当年城区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其它年级入学安排

8月31日,小学二、三年级学生及初中八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及初中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除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和家庭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外,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6人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学生。

五、其它事项

(一)租赁中英文学校高中部办实验小学分校区

贯彻区政府办《新世纪中英文学校维修改造和高中部租赁相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第44期)和康府办抄字〔〕79号精神,采取租赁新世纪中英文学校高中部的方式,用于办成实验小学分校区。

(二)调剂第六小学、东山中心小学部分教室用于第六中学办学

-学年,调剂第六小学教室10间,东山中心小学教室8间,用于第六中学办学,具体的办学安排由第六中学统筹。

(三)明确东山街道下辖村小管理归属

东山街道下辖村小(教学点)继续由赞贤小学管理,并于今后若干年保持不变。

附件:

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一)初中

(二)小学

入学说明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片按学区入学原则。

2.学区认定依据: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

3.无法确认学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蓉江片区小学毕业生到莲花学校申请入学,东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到第六中学申请入学,南水片区小学毕业生到第八中学申请入学。

4.无法确认学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应在8月29日18:00前完成申请入学,逾期未申请入学者,视为放弃在城区初中入学的权利。

5.入学政策以《赣州市南康区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毕业学校或区教科体局教育科(—)。

孩子的入学问题万分重要!快把这个消息转发出去!

附:年版的《赣州市南康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办法》,在此一并转发给广大朋友们了解一下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康教字〔〕55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片)中学、中心小学,区属学校: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3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1号)精神,在年学区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城区人口分布变化、教育资源现状,经多方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就近入学,方便群众的原则。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二)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认定实际居住地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需三代同住)的房产证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地的消费单据,如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等)为依据。“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母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祖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户主也是父或母(祖父或祖母)。

二、学区划分

(一)初中学区

1.第五中学学区

西门路—教育路—西内街—旭山南路—蓉江路—东门南路—金赣中大道—芙蓉大桥—蓝田大道—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G)—南水大道—和谐大道—和谐大桥—西门路(含金赣西社区居委会所辖的西门上坝区域)构成的区域为第五中学学区(东门社区居委会老居民可选择到第五中学或第十中学就读)。

2.第六中学学区

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G)以东(东至与龙岭镇交界处)区域为第六中学学区。

3.第七中学学区

蓉江街道所辖的苏茅村、麻田村、岭下村、大树村、稍江村构成的区域为第七中学学区。

4.第八中学学区

迎宾南大道(G)—南水大道—和谐大道—和谐大桥南岸以南区域为第八中学学区。

5.第十中学学区

西门路—教育路—西内街—旭山南路—蓉江路—东门南路—金赣中大道—金赣北大道—新康西大道—旭山北路—泰康西路—金赣西大道—西门路构成的区域为第十中学学区(岭背社区居委会老居民可选择到第十中学或家具希望学校初中部就读)。

6.家具希望学校(初中部)学区

新康东大桥—旭山北路—泰康西路以西、以北区域(含蓉江街道桥口村、西华村,不含蓉江街道苏茅村、麻田村、岭下村、大树村、稍江村)为家具希望学校学区(岭背社区居委会老居民可选择到第十中学或家具希望学校初中部就读)。

(二)小学学区

1.实验小学学区

泰康中大道(含东门居委会所辖的旭山公园南面,泰康中大道北面区域)—东门北路—客运东门站进站路—金赣北大道—金赣大道—旭山南路—旭山北路构成的区域为实验小学学区。

2.第一小学学区

南山大道—天马山大道(含芙蓉新城、城市广场、瑞丰花园小区)—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原G)—南山大道构成的区域为第一小学学区。

3.第二小学学区

金赣西大道—旭山南路—泰康西大道(含西门居委会所辖的泰康西大道西侧区域)—金赣西大道构成的区域为第二小学学区。

4.第三小学学区

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和谐大道—沿河路—蓉江大桥—芙蓉大道—天马山大道(不含芙蓉新城、城市广场、瑞峰花园小区)构成的区域为第三小学学区。

南山村三角庙组、新店组老居民可选择到第三小学或南山小学就读。

5.第四小学学区

和谐大道—南水大道—天马山大道中段以南构成的区域(包括南水国际、正源时代等)和东山街道大卫村,南水村长排上、田心里、湾角里及桐梓村白石坑、上山田、井孜头、老屋、新屋为第四小学学区。

6.第五小学及所辖部分村小学区

(1)泰康西大道—泰康中大道(含旭山公园北面)—东门北路—客运东门站进站路—金赣北大道—新康西大道—上坳路—泰康西大道构成的区域为第五小学学区。

(2)华山村范围为华山小学学区。

(3)西华村范围为西华小学学区。

7.第六小学学区

光明家俱城—迎宾东大道(G)—汽车东站—迎宾中大道(G)—坪岭转盘—工业一路—文峰路以东(东至与龙岭镇交界处;含金鸡村、坪岭村一组、二组)构成的区域为第六小学学区。

8.逸夫小学学区

汽车东站—泰康东路—中心花园—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中大道(G)—汽车东站构成的区域为逸夫小学学区。

9.赞贤小学学区

东山北路—赣南大道—康东大桥—芙蓉北大道—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东山北路构成的区域为赞贤小学学区。

10.家具希望学校(小学部)学区

康唐路—新康西大道—康赤公路以北区域(含洋坝村、莲花村)构成的区域为家具希望学校学区。

11.第九小学学区

迎宾东大道以东,向阳村以西至与东山街道分界区域(含家具产业园内李家山、马鞍岭、秀峰村安置点,家具产业园公租房,板材城)为第九小学学区。秀峰村老居民可以选择到第九小学就读。

12.东山中心小学及所辖部分村小学区

(1)东山北路—赣南大道—机场快速路(规划路)—泰康东大道—东山北路构成的区域(含金融小区)为东山中心小学学区。

(2)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G)—文峰大道—工业一路—坪岭转盘构成的区域为坪岭小学学区。

(3)康东大桥—赣南大道—机场快速路(规划路)—汽车东站—迎宾东大道(G)北侧的新居民,就近划入窑边小学、朱边小学、坪塘小学学区。

(4)和谐大道以西为南山小学学区。

(5)上坪村和桐梓村(除桐梓村白石坑、上山田、井孜头、老屋、新屋)范围为上坪小学学区。

三、学区界定

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含廉、公租房)是学区界定的依据。根据两要素的情况,以下五类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学区入学就读。

第一类:有城区户籍且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出示的房产证为父母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出示的房产证为祖父母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类:有城区户籍,家庭无城区房产,租住他人房屋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现租住房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类:无城区户籍,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在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类: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户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需提交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等,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在其它乡(镇)实施的市、区级重点项目,涉及的拆迁户子女由当地政府收集提交公函形式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到教育局开具“入学通知书”,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五类:廉租房、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廉租房、公租房租住合同等,到现居住地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四、其它事项

1.随迁人员子女(经商、务工)入学办法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1号)的相关规定,向学位有空余的城区学校申请入学。

2.在其它学校就读,需转回原所属学区学校就读的,提供学区界定所需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入学。

3.入学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则返回户籍所在学区就读。

4.本学区划分办法于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5.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年8月21日

附: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分布图

消息来自:南康区人民政府网,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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