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部分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

关于进行部分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康家协字〔〕2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赣州市南康区家具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每年年底淘汰部分不再符合会员基本条件的会员,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会员,为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对协会会员的管理,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会员重新进行登记,同时发展一批新会员。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和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履行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会费。会长单位每年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元;副会长单位每年;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元;理事单位每年元;会员单位每年元;会费每年12月底之前自觉交清,否则作自动退会处理。

二、相关要求

1、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还未交清会费的会员(含、、年度),请于12月31日前自觉交清,若须申请更改会员性质,12月31日前将《赣州市南康区家具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好并交至协会秘书处,并按要求交纳会费,逾期则视为自动退会处理,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非本协会会员不得悬挂或使用本协会会标和本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会员牌匾等本协会标志,也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违反者,本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和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会员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欢迎会员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加入协会,对成功推荐新会员入会的企业,在年度评先评优上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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