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又有一大片土地要征收了涉及多个乡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年度第七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国土资征[]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年度第七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
大坪乡
上洛村,
横市镇
长南村,
横寨乡
黄田村,
龙华乡
双江村、丹材村、崇文村、新文村、田段村,
太窝乡
元岭村、石龙村,
唐江镇
磨形村、伍塘村、学田村、西坑村、大岭村、平田村、星光村、黄圳村、木塘村、竹下村、茶亭村,
东山街道
窑边村、南山村、朱边村、上坪村、文峰村、坪塘村,
十八塘乡
十八塘村、乌溪村,县林科所,
蓉江街道
叶坑村、苏茅村,
朱坊乡
朱坊村,
潭口镇
台头村,
龙回镇
石潭村、龙东村、龙回村、油店村、三益村、半岭村、茶叶坳村,
镜坝镇
联民村、镜坝村、观河村、红星村
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5.公顷(其中耕地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公顷、未利用地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公路、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年4月23日
来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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